本诉反诉争锋相对 法官调解巧化纠纷
近日,萍乡安源区法院法官调解一起因装修房屋工程质量引发的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本诉及反诉案件,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5万余元。
2018年9月,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某店签订《装饰施工合同》,合同对承包方式、工期、工程造价等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施工。2018年11月装修完工后交付给被告使用,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8万余元未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店以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致使其延期开业,且地面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原告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计18万余元。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关系,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原告认识到因自己公司管理不善给被告带来麻烦,愿意在剩余款上作出让步。被告也觉得原告公司做事的工人干活养家糊口不易,放弃了反诉请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万余元,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
来源:安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