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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 徐殿春、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5月13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判决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及违约金共计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日,兰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以工程款10万元包工、包材料的方式承包兰某的房屋装修,并对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合同签订后,该装修公司安排工人进行部分装修施工,但进展缓慢。
后经兰某与该公司负责人甘某进行协商,为进一步加快装修进度,兰某前后向该装修公司支付13万元,但该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已经不知去向,公司处于歇业倒闭状态,房屋装修一直未完工,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
兰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及赔偿违约金。
编辑:唐月
审核:吴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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