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拒付装修劳务费 法院“两面”调解化纠纷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丁某与王某口头协商,王某将自有房屋室内修缮工程以3.2万元承包给原告装修,双方约定价款分三次付清,首次支付5000元,装完水电后再支付1.5万元,装修完工后支付剩余价款1.2万元。施工过程中,因油漆工人墙面的乳胶漆颜色没有涂好,原告丁某按要求返工三次,目前有个别地方的乳胶漆颜色深浅不一,但被告王某以此为由拒不支付尾款1.2万元。原告催促了几个月后被告仍置之不理,无奈诉至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并不大,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首先通过“背靠背”调解,平息双方敌对情绪,接着进行“面对面”调解,促使双方当面化解矛盾。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剩余劳务费1.2万元,双方终握手言和。该案至此终结。
来源:萍乡中院